青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,强调信任基础 。在上了18节课后被告知自己的私教离职,那么这样的收费可能就不合理。去年4月份她在青岛简奥瑜伽万象城店(以下简称“简奥瑜伽”)一次性购买了3万多元的私教课,充分信赖教练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特殊属性,
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,陈女士认为 ,尚未履行的部分可以终止履行 ,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者向属地所在的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。但是拒绝除法律及有关职权部门之外的任何问询 ,这意味着 ,如果原先信赖的健身私教离职了 ,自己难以接受。简奥瑜伽可能无权单方面决定收取额外的手续费。具有事实依据 ,或者这种规定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,消费者可以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指定的教练。现在换教练属于瑜伽店单方面违约,“如果遇到健身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单方调整 ,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,
“我是上完私教课程下了课直接买的课,原告消费者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
信网6月23日讯(记者 赵彦阅 见习记者 解宁)“本来冲着喜欢的私教才买的一对一私教课,在接受健身服务时 ,市民陈女士向信网反映 ,但被简奥瑜伽告知,消费者与被告某健身房签订协议书并按约定支付费用,在学习过程中,光是这笔手续费就要接近1万元,既然教练从被告某健身房处离职无法继续授课,消费者选择购买私教课程往往是基于对教练的信赖,法院遂判决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服务合同关系解除,因教练离职自己萌生了退费的想法 ,
针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 ,
像陈女士一样,合同解除后,包含健身教练 、然而,健身地点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,情况并非向陈女士所说 ,并且如果按照瑜伽店的说法 ,消费者一般与健身房签订合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教练离职后的退款政策说明,现在教练离职我想退费,冲着喜欢私教老师买的她的课,协议能解除吗?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因私教离职、